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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来源:浏览:2570

                                                                                                                                 医继教便函[2022]043 号

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 2023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 号)《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 号)及补充通知, 现将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简称全国社团)及有关单位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 2023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22 年 7 月 28 日-9 月 5 日

备案项目: 2022 年 10 月 8 日-12 月 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及账号管理

(一)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二)请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办单位要求

(一)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全国社会团体(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无严重违反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的不良记录),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可以申报

(或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请,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三)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或单位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或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定位及总体要求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学员,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项目申报要基于行业需求。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坚持公益性原则,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的科学性。

(二)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所列条件之一。

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其他要求请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执行。

(四)申报备案项目要求

为推动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原只能备案 1 次调整

为可连续备案 2 次。备案项目须安排在 2023 年 3 月 1 日以后举办。

(五)全国社团及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自行评审核准(备案项目除外),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上报至中华医学会(项目状态为“中华医学会待处理”)。网上填报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首页加盖申办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由全国社团及有关单位自行存档保存。


(六)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可申请 6 期(次),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申报时所填期(次)。

(七)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收取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五、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关于申报2023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 号)及附件、《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 号)及补充通知。

(二)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三)《项目申报情况说明》填报要求1.“全国社团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2. “申报项目名称目录”应按照系统中申请代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填写,应与系统中申报材料一致。

3. “报送项目数”须专家评审通过,应与系统中申报项目数一致。

4. 未按要求填报将不予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请填报时认真核对。

(四)纸质材料

1. 纸质材料均加盖全国社团公章,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关于2023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项目)的说明》以及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含上一年度年检记录)。

2. 如本次申报截止前法人资质证明还没有获得年检结果,请写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单位取得年检结果后请尽快交至中华医学 会。对年检不符合要求的全国社团,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六、结果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对评审通

过的 2023 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 2023 年 2 月底前公


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并择期公布未通过项目及分类汇总的未通 过 原 因 。 公 布 渠 道 包 括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网 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 和 “ 国 家 级 CME 项 目 网 上 申 报 及 信 息 反 馈 系 统 ” (http://cmegsb.cma.org.cn)。

请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 42 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联 系 人:宋磊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093072

 

附件:

1. 关于申报 2023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 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 的通知。

3. 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 的补充通知。

4. 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5. 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

6. 关于 2023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项目)的说明。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2022 年 7 月 19 日